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下称“我行”)与被执行人湖南茂森贸易有限公司、贺伟、谢艳梅、许其胜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湖南茂森贸易有限公司质押给我行且存放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黄金乡金沙村雷锋大道东侧湖南省豪也科技有限公司仓库的1039.78吨铅精矿和4932.64吨锌精矿,并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作出了价格认定结论书。我行作为质权人特诚招意向买受人参与该变卖标的公开竞买,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存放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黄金乡金沙村雷锋大道东侧湖南省豪也科技有限公司仓库的1039.78吨铅精矿和4932.64吨锌精矿(即质押给我行的质物)。
三、应买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密封报价并于报价后2日内(如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一次足额缴款,逾期未一次足额缴款的,视为弃权。
四、多人应买时的处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最高报价者竞得;如最高报价者未按本变卖公告第三项要求一次足额缴款的,则由第二高的报价者竞得;以此类推。
五、变卖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黄金乡金沙村雷锋大道东侧湖南省豪也科技有限公司仓库
八、公开竞买前提:变卖标的存放拖欠的仓储费、腾挪变卖标的产生的运费,以及变卖过程产生的各项税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